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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年后 國稅地稅為何又合并?

發(fā)布日期:2018-06-28    來源:四川日報  瀏覽次數(shù):4661
核心提示:24年后 國稅地稅為何又合并?
 
6月15日上午,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正式掛牌。當天,還有其他35個省級新稅務機構同步掛牌,這標志著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邁出階段性關鍵一步。

此次省級新稅務局掛牌后,在7月底前,市、縣級稅務局將逐級分步完成集中辦公、新機構掛牌等改革事項。

實行分稅制24年后,為何又要合并國稅地稅?

24年前的“分家” 全國實行分稅制,省稅務局一變二。

1994年以前,我省征稅機關名為“四川省稅務局”。西南財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院長劉蓉回憶,彼時我國所有省級及以下地方政府的征稅機關僅有1個,由省局統(tǒng)一征收所有稅收、非稅收入,再經匯總后由中央分配。

上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我國實行多種形式的財政包干制,導致全國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和中央財政收入占全國財政收入的比重不斷下降,嚴重影響中央政府對國民經濟的宏觀調控能力,不利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與完善。”西南財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教授周克清說。

為調動中央和地方積極性、提高“兩個比重”,我國于1994年推行分稅制,國稅和地稅機構分設作為配套措施正式推行。我省分別設立了四川省國家稅務局、四川省地方稅務局,國稅主要負責征收中央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地稅主要負責征收地方稅。此后,“兩個比重”開始上升。

目前,中國經濟發(fā)展的良好態(tài)勢與分稅制的推行不無關系,但機構分設帶來的問題也不少,其中最突出的是納稅人為了履行納稅義務所需支出的成本也大大上升。

24年后的合并

全國改革稅收征管體制,省國、地稅二變一

國稅、地稅“分家”,一分就是24年。今年3月,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提出,國務院將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并,具體承擔所轄區(qū)域內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

6月15日,四川省國稅局與四川省地稅局正式合并,掛牌為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

這次更名,別有深意。“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邁出重要一步,實現(xiàn)征納稅降低成本、提質增效的雙贏。”在劉蓉看來,這一方面意味著納稅人不必“兩頭跑”,大大減輕納稅人的辦稅及繳稅負擔,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中央統(tǒng)籌進行資源配置。

周克清表示,國地稅合并不是一次簡單的合二為一,這既是一場稅務部門領導體制、運行機制、管理方式、職能職責的深刻變革,也是執(zhí)法和服務標準、業(yè)務流程的大統(tǒng)一。“未來提升營商環(huán)境,提高征管效率,仍是一條很長的路。既需要自上而下的頂層設計,也需要下‘繡花’功夫層層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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